当事人在未获得苹果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某写字楼内开展维修苹果相关商品的业务。2018年8月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907.948万元。
汇源涉注册商标欺诈大出洋相 卡瓦格博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国内企业在发展自身的同时要普及商标注册基本常识;
投资加盟或者代理其他品牌需谨慎,先要了解授权的公司是否拥有所授权商标的专有权,且在签订授权协议时,需在国家商标总局办理商标许可授权备案手续,以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