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即权利金。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是将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按规定提交至商标局进行备案。商标许可使用是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发生的民事行为,因此不进行许可备案并不影响许可协议的成立。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作用

1、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是对当事双方权益的一种法律保障。
2、在商标被撤三需要提供使用证据时,备案可对双方许可合同的真实性予以证明,从而称为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
3、有利于执法机关掌握商标使用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及时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许可人与商标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或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流程

1、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2、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受理
3、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审查
4、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5、核发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周期

3至6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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