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原商标争议)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存在争议的,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该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的法律行为。

申请商标无效宣告需要的书式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盖公章)
3、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盖公章)
4、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正文(盖公章)
5、商标无效宣告材料目录(盖公章)
6、商标无效宣告证据目录(盖公章)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证据材料

1、商标在先权利人的证据。
2、无效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据,例如代理关系、合作关系、雇佣关系等。
3、无效宣告被申请人主观恶意的证据,例如被申请人具有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索要高额转让费、授权费或侵权赔偿金行为、双方曾有贸易往来或曾发生纠纷可知晓系争商标等。
4、引证商标的宣传证据。宣传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带有商标标志的宣传页、网络、报刊、电视广告图片、广告视频、音频文件,以及上述广告采购合同及票据等。
5、引证商标的使用证据。使用证据包括带有商标的商品包装、产品说明书、商务文书、名片、办公场所的装潢,以及上述使用证据对应的印、装修合同及票据等。
6、无效宣告申请人或引证商标获得的荣誉证书。具有权威性的地方政府或具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颁发的企业或品牌荣誉证书及匾额。
7、近年来带有引证商标标志的产品销售合同、票据、物流单据等经济证据。
8、无效申请人商标保护的证据。商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受理回执或证书。
9、其他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厂房、仓库、生产车间、办公区域照片、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照片及媒体报道及其他能够证明企业及品牌影响力的证据。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服务流程

1、结合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人初步描述,评估案件可行性。
2、梳理案件要点并指导申请人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3、创意管家资深人员撰写申请理由
4、创意管家将文件装订完成后由申请人查阅并盖章
5、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材料
6、即时免费跟进,直至商标局裁定意见下达。

商标无效宣告的周期

1、以“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三位标志的限制,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为申请事由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一般审理周期为9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可延长3个月。
2、以“侵犯驰名商标、禁止恶意抢注、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申请在先原则、保护在先权利”等为申请事由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一般审理周期为12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延长6个月。

什么情况下会用到注册商标无效宣告?

1、国家商标局以“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三位标志的限制,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为申请事由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为商标局,受理机构为商标局,无期限限制。
2、商标局之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三位标志的限制,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为申请事由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受理机构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期限为系争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
3、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以“侵犯驰名商标、禁止恶意抢注、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申请在先原则、保护在先权利”等为申请事由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受理机构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期限为系争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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