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直信立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苹果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在未获得苹果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某写字楼内开展维修苹果相关商品的业务。2018年8月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907.9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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