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7年12月,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接到美团点评公司(商事主体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称某网店在网上销售假冒美团商标的外卖箱。

经查,大量销售侵犯“美团外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外卖箱的主要是名为“食客送外卖箱送餐箱保温箱厂”和“吉食送”的两家网店,负责人分别为彭某和谢某。执法人员对这两家网店的商品流通进行关联倒查,最终定位假货均来源于深圳市新丽手袋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彭某。涉案侵权产品流向显示,上述侵权产品还通过笛梵小窝大区店等4家网店出售,这4家网店负责人分别为李某、彭某、孙某(后两家网店负责人)。这3名人员与主要违法行为人来自同一地,应为亲属或老乡。办案人员认为,该案为团伙违法,彭某与谢某为主要策划经营者,深圳市新丽手袋有限公司为侵权产品的生产窝点,侵权产品生产后通过涉案人员开设的网店销售。

综合前期调取的销售记录证据及现场摸排掌握的涉嫌违法团伙的人员架构、窝点情况等关键信息,2018年1月11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网络稽查处联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经侦支队、深圳市公安局平湖派出所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控制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员4名,生产工人近40人,发现一大批涉嫌侵犯“美团外卖”“饿了么”“蜂鸟”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外卖箱,并在印刷车间发现25个印刷模具及一批已经印刷的商标标签半成品,经鉴别均为侵权假冒商品。面对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合同、授权生产协议、产品商标注册证等文件材料,执法人员一一辨认,确认其皆为授权过期,或协议超范围,或为授权单位与商标持有单位不一致。执法人员仔细对比核查,确认涉案公司存在超额生产及私下销售行为。执法人员将现场发现的3448个外卖箱、25副商标印刷模具及商标半成品予以查封扣押。主要犯罪嫌疑人彭某、谢某等4人被公安部门依法刑拘。

当事人所用“美团外卖”商标均为核准注册在第21类上的注册商标。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鉴于涉案商品合计违法案值达702万元,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2018年1月12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公安局平湖派出所侦办。2018年2月7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对彭某等3人法核准批捕,谢某因在哺乳期,予以取保候审。

典型意义:该案是在网络外卖行业兴起背景下的新领域商标侵权案件。通过办案人员缜密的案情分析和证据排查过程,从终端销售网点开始,逐步摸查生产源头和违法事实,全面查清了上下游产销链条,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将整个造假团伙连根拔起,实现了较高的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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