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Apple),一个引领时尚潮流与代表高新科技的代言词,历经万难,终于拿到的“iPad”商标使用权。2012年7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对外公布,苹果公司已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将为此支付6000万美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在2001年至2004年的这段时间里,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湾唯冠获得了8个“iPad”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当时,苹果的iPad即将上市,苹果方面为了不想改变iPad的名字,在英国伦敦成立了一家公司(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并通过这家公司与台湾唯冠签署了协议,约定将iPad商标转让给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Limited。但是,等到2010年深圳唯冠了解到苹果公司在销售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后,向苹果公司提出了深圳唯冠是iPad商标的真正权利人,要求苹果公司及时停止销售,并赔偿损失;而苹果公司方面没有理睬,继续销售iPad平板电脑,直到深圳唯冠将苹果公司告上了法院。

随着国际贸易与分工的深入发展,依靠传统的经营模式已法在国际市场立足,更无法为企业带来厚的利润,科技的发展,法律的完善造就了一个新型的企业竞争力—-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也正是这种特点,使得知识产权成为了当今社会各企业争夺的焦点。

【创意管家点评】

此次的“iPad”之争,即为商标专有权之争,由于事前没有对销售产品的商标进行合法全面的保护,导致公司损失千万美元。

【创意管家建议】

在商品投放市场前,应对所使用商标进行全面的商标注册保护。而注册保护最好提前2年进行,也就是所谓的商标储备。待商标取得了专有权以后,再投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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