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IELD”商标撤销复审一案的意义:为鼓励产业创新及品牌创建,应当允许新兴产业经营者将商标注册在与其产业内容密切关联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既有项目上,并予以相应的保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案件中,应当立足于撤销制度督促注册人使用商标,发挥商标功能,避免商标资源闲置和浪费的立法目的。
商标因地址改变未及时变更,未收到撤三通知书导致商标无效
《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邮寄送达是一种法定的文件送达方式。对注册商标权利人来说,其在商标注册簿中登记的通讯地址应当保证畅通,确保能够投递。当其通讯地址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到商标注册部门进行商标变更。
国内第一例“口头审理”商标撤销复审案件
一、基本案情
刘蕊(即本案申请人)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于2016年10月19日对沈阳市千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注册的第6511078号“好药师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提出撤销申请,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第5类“人用药”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提供
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事项
商标经过长期宣传和使用,具备了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并且含金量也较高。创意管家知识产权公司建议商标在有效期满十二个月内及时办理商标续展,避免商标期满未续展导致商标注销同时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因具有不良影响,周某注册的“水立方SHUILIFANG”商标遭撤销
被申请人将北京奥运会标志性场馆名称“水立方”作为商标注册,易使消费者认为其商品与奥运会有某种联系,从而误导公众。本案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具有不良影响之情形。
“六年根”商标因公众难以识别商品来源,缺乏显著特征被撤销
2001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本条中的仅仅直接表示,是指商标仅由对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具有直接说明性和描述性的标志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