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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招牌商标侵权 赔偿万元

[点击量:7355][来源:创意管家 商标注册部 YYQ]

2013-02-06

近日,某商贸行将他人的产品商标用于店面招牌,被该品牌店面服务商标所有人告上法庭,被判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上万元。原告称,被告未经许可,在其店面招牌上使用原告注册商标,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有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店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上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的行为极其容易误导公众的,已经构成商标侵权,遂作出以上判决。

 

创意管家点评:

在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并在国家商标总局做授权许可备案的情况下,店面招牌使用其他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属于违法行为。

 

创意管家提醒:

企业在实体店面或者网络店面的招牌使用上一定要谨慎,进行商标注册后方可使用。如果没有注册商标同时也没有得到注册人正规许可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会累人累己。

 

同时,当您的商标被他人用作店面招牌时,也可以咨询创意管家,进行维权赔偿(一定是取得注册证书的商标,仅仅是受理通知书不可进行维权哦)。

 

 请勿抄袭,如需转载,请注明链接及出处!详询400-099-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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