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野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申请注册“LANDAIJIANGJUN”商标,并于2015年2月21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于啤酒、姜汁啤酒、麦芽啤酒、制啤酒用麦芽汁等商品上。

商标无效宣告

蓝带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对此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10月9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被诉裁定认定:诉争商标由“LANDAIJIANGJUN”英文字母构成,我国是以中文为母语的国家,消费者在对诉争商标进行呼叫时易认读为“LANDAIJIANGJUN”的汉语拼音,诉争商标与蓝带公司的“蓝带将军”在呼叫上构成了对应关系,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随后,雪野公司将商标评审委员会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在雪野公司申请“LANDAIJIANGJUN”商标之前,蓝带公司的“蓝带将军”商标在啤酒商品上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雪野公司的诉讼请求。

雪野公司不服原审判决,2019年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3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雪野公司的上诉请求及其理由均缺乏依据,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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