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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7558][来源:创意管家 商标注册部 XQ]
2012-12-25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中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1、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包括:
2、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包括:
3、服务商标的使用方式包括:
创意管家提示
商标申请下来后,即便是作为储备商标也不能一直不用,一定要在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三年内开始使用,否则就容易被商标局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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